在牧职诸多要务中——不仅关乎朕虽不配却蒙天主隐秘安排新近登基的圣座,亦关乎各地方教会——无疑首重维护天主圣殿的庄严。此处举行神圣奥迹,信友群集领受圣事、奉献祭品、朝拜吾主圣体,并在公开隆重的礼仪中与教会共祷。故圣殿内绝不容任何扰乱或削弱信友虔敬之事,任何招致反感或恶表之举,尤其任何亵渎神圣礼仪光辉与圣洁、与祈祷之所及天主威严绝不相称之行。
朕不拟逐一列举可能存在的流弊。今特指出最为常见且极难根除者:即便在圣殿装饰华美、礼仪井然、圣职人员齐整、参礼者虔诚可嘉之时,圣乐领域仍屡见不鲜的严重弊端。或因艺术本质的游移多变,或因年深日久的判断偏差,或因本应神圣的艺术受世俗剧场音乐的不良影响,或因音乐直接引发的愉悦难以适度节制,更因该领域滋生的诸多错误见解——甚至某些德高望重之士亦未能幸免——致使屡屡违反"神圣礼仪应统御艺术"之律令。此原则在教会法典、大公会议及圣部文献、历代教宗谕令中反复申明。
然朕欣慰察觉,近年在永恒之城及意大利众多教堂,尤其某些国家——经本圣座批准、主教指导,虔敬热忱之士组建合法团体,力促各教堂圣乐振兴——已现好转迹象。但此良效未达普世,且朕登基以来四方哀诉不断,故决意立即明确谴责一切违背上述原则、亵渎神圣礼仪之行为。盖朕切愿基督宗教德能兴盛、信友灵命坚固,而圣殿作为信友汲取德能之源——即参与神圣奥迹及教会公共隆重祈祷之所——其庄严更当维护。若吾辈虔敬不能如馨香升达天庭,反如昔日基督鞭笞圣殿亵渎者,则何望上主沛降恩宠?
为杜绝无知推诿与曲解犹豫,朕兹以确定知识及自动权颁布《圣乐训令》,作为圣乐法典,以宗座全权核准并命令普世信众恪守不渝。
圣乐训令
第一章 总则
1. 圣乐作为隆重礼仪的组成部分,共享其光荣天主、圣化信友的双重目的。既增辉礼仪,更以相宜旋律彰显经文,使信友更易领悟而激发虔敬,丰沛领受圣事恩宠。
2. 圣乐须兼备神圣性、艺术性与普世性:
- 神圣性:排除一切世俗形式及演唱方式
- 艺术性:具备感动心灵的德能
- 普世性:各民族特色音乐形式须遵循圣乐通则,免生纷扰
第二章 圣乐类型
3. 额我略圣咏作为罗马教会传承的固有礼仪歌曲,当在隆重礼仪中全面恢复。信众尤当习诵,以重获主动参与礼仪之古风。
4. 古典复调音乐(尤以帕莱斯特里纳学派为典范)与额我略圣咏同属隆重礼仪合法形式,应在大殿、主教座堂、修院等推广。
5. 现代圣乐若庄重合宜可予接纳,但须杜绝戏剧化倾向。
6. 剧场风格音乐本质上与礼仪精神相悖,严加禁止。
第三章 礼仪经文
7. 拉丁文为罗马礼法定用语,严禁以方言演唱弥撒变动部分。
8. 不得擅自更改、删减或割裂礼仪经文。惟献礼经后允许演唱经核准的圣体颂,及替代诵念的管风琴伴奏。
第四章 音乐形式
9. 各礼仪部分须保持传统结构(如进堂咏、阶台咏等区别)。
10. 特别规定:
- 垂怜曲、光荣颂、信经须保持经文完整性
- 晚祷圣咏用额我略调, hymn及圣三颂可用复调
- 圣诗须符合传统格式(如《Tantum ergo》不得前段作浪漫曲、后段转快板)
- 对经须简短庄重
第五章 歌者
11. 除司祭及辅礼人员须咏唱额我略调外,歌咏团成员虽可为平信徒,实履行圣职,故:
- 女性不得加入
- 高声部由男童担任
- 成员须品行端方,着长白衣配短白衣
- 独唱部分不得喧宾夺主
第六章 乐器使用
12. 管风琴为伴奏主体,其他乐器须经主教批准且:
- 不得掩盖人声
- 禁止冗长前奏间奏
- 禁用钢琴、鼓钹等世俗乐器
- 军乐队仅限游行时伴奏圣咏
第七章 礼仪优先
13. 音乐不得延缓礼仪进程(如《圣圣圣》须于举扬前完成),光荣颂与信经应如额我略调般简练。
第八章 实施措施
14. 各教区须成立圣乐委员会监督实施,修院须:
- 系统教授额我略圣咏
- 组建歌咏团研习复调
- 神学课程纳入圣乐教学
- 大教堂恢复古典歌咏学校
第九章 结论
15. 朕责令圣职人员、各修会院长、堂区主任、主教座堂参议会,尤其各位主教,全力推行此期盼已久的改革,以维护教会反复申明的神圣权威。
颁布于梵蒂冈
时值圣则济利亚瞻礼
主历一九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朕在位第一年
庇护十世
《宗座公报》第36卷(1903-04年),第387-395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