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分为二节| 然后要讨论的,是争斗(rixa,参看第三十九题引言)。 关于这一点,可以提出两个问题: 一、争斗是不是罪。 二、争斗是不是忿怒的女儿。 第一节 争斗是否常是罪 有关第一节,我们讨论如下: 质疑 争斗似乎并非常是罪。因为: 一、争斗似乎是一种争论;因为依希道在「语源学」(卷十)里说:「好争斗者(rixosus)一词,是从狗的狺狺咆哮(rictus)来的;因为好争斗者,常准备反驳,喜欢吵闹,引人争论。」可是,争论并非常是罪。所以,争斗也不常是罪。 二、此外,创世纪第二十六章二十一节说,依撒格的仆人们「另掘了一口井,为这口井又起了争斗。」可是,假如公开地争斗是罪的话,我们不相信,依撒格家里的人会公开地争斗,而不被他责备的。所以,争斗不是罪。 三、此外,争斗似乎就是私人之间的战争。可是,战争并非常是罪。所以,争斗不是常有罪。 反之 按照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节里的话,争斗也被列在私欲之罪中间,而「做这种事的人,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」。所以,争斗不仅是罪,而且还是死罪。 正解 我解答如下:正如争论表示言语上的冲突;争斗却是指一种行动上的冲突。为此,关于迦拉达书第五丕章二十节,「注解」(圣经夹注)上说,争斗就是「由于忿怒而彼此相打」。因此,争斗近似一种私人的战争,因为它发生在私人之间,不是来自公权力,而是来自一种不正当的意志。所以,争斗常含有罪的成分。事实上,谁不公道地攻击别人,就犯死罪;因为伤害别人,即使是用手去做的,不可能是没有死罪的。不过,在那自卫者那方面,可能没有罪,或者可能有时祇有小罪,或者有时也有死罪;这要看他的用意,以及他自卫所取的方式。因为,如果他的自卫,祇是想抵抗加于他的侵害,而且恪守应有的节制,就没有罪;何况从他那方面来看,不能说是真正的争斗。可是,如果他的自卫,是出于报复或仇恨的心,并且漫无节制,那么就常有罪。如果祇是掺有少许仇恨或报复之情,或者如果他在自卫时,没有超过应有的限度太多,就祇是小罪。可是,如果他决意反击那来犯者,要把他杀死或加以严重的伤害,就有死罪。 释疑 一、争斗并不是与争论完全相同。在所引证的依希道写的那段文字里,有三件事说明争斗的不当。第一、心情易于与人争论;这就是「常准备反驳」那句话的意思,也就是说,不管别人说得对不对,或做得好不好。第二、以争论为乐;这就是后来「喜欢吵斗」那句话的意思。第三、他自己去引别人反驳;这就是以后「引人争论」那句话的意思。 二、这段文字的意思,并不是说依撒格的仆人争斗,而是说当地的居民同他们争斗。所以,是这些人犯了罪,不是被人凌辱的依撒格的仆人。 三、为使战争是正义之战,必须是由有权力的执政者所宣布的,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(第四十题第一节)。至于争斗,则是出于私人的忿怒或仇恨。因为,如果一位 第二节 争斗是不是忿怒的女儿 有关第二节,我们讨论如下: 质疑 争斗似乎不是忿奴的女儿。因为︰ 一、雅各伯书第四章一节说:「你们中间的战争是从那里来的?争端是从那里来的?岂不是从你们肢体中战斗的私欲来的吗?」可是,忿怒不是属于私欲或欲情的。所以,争斗不是忿怒的女儿,而是私欲或欲情的女儿。 二、此外,箴言第二十八章二十五节说:「自夸自大的人,必引起争端。」可是,争斗似乎与争端相同。所以,争斗似乎是那使人自夸自大的骄傲或虚荣的女儿。 三、此外,箴言第十八章六节说:「愚人的唇舌,常引起争端(争斗)。」可是,愚鲁与忿怒不同,因为它不是与温良相反,而是与智慧或明智相反。所以,争斗不是忿怒的女儿。 四、此外,箴言第十章十二节说:「仇恨引起争端(争斗)。」可是,仇恨来自嫉妒,如同(大)额我略在「伦理丛谈」卷三十一(第四十五章)里所说的。所以,争斗不是忿怒的女儿,而是嫉妒的女儿。 五、此外,箴言第十七章十九节说:「思谋不睦的人,播植争端(争斗)。」可是,不睦是虚荣的女儿,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(第三十七题第二节)。所以,争斗亦然。 反之 (大)额我略在「伦理丛谈」卷三十一(第四十五章)里说:「忿怒产生争斗。」箴言第十五章十八节及第二十九章二十二节也说:「易怒的人,常引起争端(争斗)。 正解 我解答如下︰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(第一节),争斗是指当一个人想伤害另一个人时,发为行动的冲突。可是,一个人意图伤害别人,可有两种方式。第一、好像他绝对或直接意图伤害别人。这样的伤害是属于仇恨的;因为仇恨的意图,直接指向伤害自己的仇人,不管是明显地伤害,或是偷偷地伤害。第二、一个人意图伤害一个知道他的阴谋,并加以抵抗的人;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争斗。而这真正属于那愿意报复的忿怒。因为,忿怒的人,不以暗中伤害他所对之生气的人为满足,甚至于进而愿意那个人觉得这伤害,并刺心地感受到痛苦,以报复他所做过的事。这从前面关于忿怒之情所讲过的(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六题第六节释疑二),就可以明白了。所以,严格地来说,争斗是从忿怒来的。 释疑 一、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(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五题第一节),所有的愤情,都来自欲情。所以,凡是直接来自愤情的,也来自欲情,有如它的根。 二、来自骄傲或虚荣的自夸自大,不是直接引起争端的原因,祇是引起争端的机会而己。因为,当一个人见到别人尊重自己超过尊重他,认为是他的凌辱,于是就会激起忿怒;然后再由忿怒产生争端或争斗。 三、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(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八题第三节),忿怒妨碍理性的判断,因此它与愚鲁有些相似。所以,它们的后果也因而相同;因为一个人,由于理性上有缺点,才会想用不正当的手段去伤害别人。 四、虽然争斗有时来自仇恨,却不是仇恨真正的后果;因为仇恨者不一定有意用公开的争斗明明地去伤害仇人,有时他也想法在暗中去伤害他的。不过,如果他看见自己比人强时,他就会意图用争斗和争端的方式去伤害。可是,用争斗去伤害一个人,却是忿怒的真正后果,如同前面所讲的(正解)。 五、争斗就在争斗者的心中,激起仇恨和不睦。为此,那「思谋」不睦者,即那意图在人们中间播植不睦者,是在引诱他们彼此争斗,正如任何一个罪,都可能命令另一个罪的行动,把它导向自己的目的。不过,这并不能证明,争斗真是直接由虚荣所生的女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