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大赦 46 之法令
大赦权是由基督授予教会的 47,而且,即使在教会初创时期,教会就已一直在行使由天主赋予的那一权力。因此,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要作出以下教导并依此作出规定:
大赦这种做法对基督徒民众是极其有益的,而且是得到历次圣公会议的权威认可的,因此,在天主教会中,大赦这一做法将继续予以保留,如果有人声称大赦是毫无用处的,或者如果有人否认教会拥有大赦权,那么,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则要对持上述观点之人作出谴责,而且要对之处以绝罚。
不过,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希望,在给予大赦的时候,一定要遵循教会的古老成规,一定要节制有度,以免因滥施大赦而使教会法度遭到削弱。需要注意的是,一些弊端已和大赦联系在了一起,正因如此,大赦这一尊名遭到了异端分子的亵渎;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殷切希望,对于这些弊端必须进行整改。大赦过程中的各种邪恶交易 48 一直是基督徒民众内部各种弊端的一个源头,而且是最易滋生弊端的一个源头;因此,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要借目前这份法令而作出以下总体规定,即:必须绝对禁止所有这类邪恶交易。不过,还有一些弊端则是由迷信、无知、不敬以及其他各种原因而导致的,而在产生这些弊端的那些地方、那些教省,腐败现象又是五花八门,因此,在这里无法对之一一加以禁绝。有鉴于此,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规定:在各自的教会中,所有主教都要密切留意这类弊端;一旦召开教省教务会议,主教必须就这类问题向会议作出汇报;经过(参加会议的)其他主教审议之后,便可以将相关材料转呈给至尊的罗马教宗;罗马教宗将运用自己的权威与明哲,作出对普世教会恰当而有益的决定。这样的话,神圣的大赦之恩赐便可以在没有腐败行为的前提下虔敬地,圣洁地分施给所有信徒。